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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3 kaiyun官方网站下载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明显地增加,公司依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明显地增加,公司依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逾期,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明显地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明显地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明显地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说明某项金融实物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实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无论是不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说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另外的应收款,公司依据另外的应收款的性质,以单项和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明显地增加。以组合为基础做评估时,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另外的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本期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分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17万元、233.13万元、753.86万元、-188.48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确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作比较,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常规使用的寿命有限的非货币性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监理指令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615.5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5.5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5,251.69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7.6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度公司计提的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1,698.41万元,减少2022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11,698.41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会计师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立信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青海华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15,4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400万元,较上年年末预计新增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本公司及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贷款、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15,400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年末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4)营业范围:高科技产品、齿轮、变速箱产品开发、制造;石油机械、工程机械、煤碳机械、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对外协作加工;设备修理改造(特种设备除外);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

  (4)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热处理产品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内部组织分析、性能试验、成分鉴定、技术咨询;热处理设备维修和改造;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钢材、有色金属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5,264.02万元,负债总额4,647.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29%。2022年营业收入为 416.74万元,净利润为-436.63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4)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2,880.70万元,负债总额2,339.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22%。2022年营业收入为1,987.62万元,净利润为-1.44万元。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24号青海华鼎装备制造园5号厂房东侧二楼201办公室

  (4)经营范围:高科技机械产品开发、制造;数控机床、加工中心、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制造、改造、修配及技术咨询服务;机床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维修、改造、租赁;机械材料、机械设备、工程塑料、边角料销售;停车服务、住宿(此项凭许可有效期经营)、房屋租赁;出口各类机床、机电产品及本企业其他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铺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陶瓷制品、玻璃制品、抛光石、人造金刚石加工(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处理在核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且在不超过累计担保总额前提下调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本担保额度在担保期内及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办理担保事宜均为有效,公司将在上述提供的融资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子企业来提供担保余额为5,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05%,无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控股企业来提供担保均将履行反担保措施。故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控股企业来提供担保均将履行反担保措施。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不会追加公司额外的风险,同意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因本次章程修改删除了部分条款,原章程的条款序号作相应的修改。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登记地址: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