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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器驰名商标被“套牌” 伪劣电动扳手电池爆炸伤人

时间: 2024-01-25 14:42:37 |   作者: 取暖器

  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出现,市民即就是有“火眼金睛”也难辨真假,而这一些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炉“2017年度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高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引发安全事故案”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近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商标侵权背后的“情理法”。

  陈先生一家在镇江市句容开发区经营着一家五金店,平时陈先生负责进货,妻子负责看店。2016年8月晚上9时许,他突然接到老婆的电话,说有人买了他们家的东西,被炸伤了。飞奔回店,只见上个月来买电动扳手的工人阿海,捂着半边脸,血水从指间渗出。见状,夫妻俩连说带劝把阿海送去附近的医院治疗……

  路上,阿海又气又急,称自己晚上刚下工地,把白天用的电动扳手拿回去充电,没过多久,充电中的电池突然起火,火苗蹿至一尺多高。他下意识地想要将电池拔下来,可是电池突然炸裂,飞溅的碎片扑面而来……等他回过神来时,早已满脸鲜血。

  听着阿海刚才惊心动魄的描述,陈先生心里纳闷:“店里这把电动扳手可是名牌产品,质量应该没问题啊,怎么会突然爆炸了呢?”

  当晚,陈先生与进货的上家老刘取得联系,得知这批电动扳手是从山东临沂的代理商姚某那里进的货。姚某说自己是向南通启东的供货商拿的货,应该没问题。陈先生把详细情况告诉了阿海,第二天,阿海就打了厂家的客服电话,决定向A公司提出赔偿。很快,A公司总部便派人到句容对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进行仔细的检测,经鉴定,这把出事的电动扳手并不是A公司生产的,系假冒伪劣产品。

  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首先找到代理商姚某,据他交代,这批货是他2016年年初从启东某电动工具展销会上订购的,当时他看到展台上有知名品牌A公司的电动扳手,便和对方一位姓高的老板攀谈起来,市面上一个A品牌电动扳手要卖到1000元,而高某给出的单价在300元左右,对方再三保证自身有内部进货渠道,绝对是正品。

  于是,两人互留联系方式。回去后,姚某便向对方购买了200多台锂电池冲击扳手,这些A品牌电动扳手从外表看,与市场上的正品完全一样。于是,姚某放心地向高某长期拿货,每次购买两三百台。随后,警方将在姚某处查封的电动扳手送去鉴定,结果均为假冒A品牌的伪劣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这条线索,南通警方便将此案交由启东警方侦办,2016年9月,高某等4人先后在启东落网,现场查获大量贴标A品牌的电动扳手模具、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据调查,高某在启东吕四港镇经营着一家电动工具销售公司,他的妻子奚某协助其打理公司事务。2016年年初,高某看驰名商标A品牌的电动扳手很好卖,就跟妻子盘算着生产一些仿冒品来卖。于是,高某便请人在浙江余姚制作了仿A品牌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式样的模具。

  另外,高某让同伙顾某和陈某分别为自己制造带有A品牌标志的塑料配件及贴纸、说明书等。准备工作就绪后,高某和奚某便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内组织员工组装假冒电动扳手,并将组装完毕的成品以有刷型单价290至360元、无刷型单价500元的价格销售给姚某等11人,共计1900台,合计人民币668530元。

  2017年1月,案件移交至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由于本案发生在启东著名的电动之乡——吕四,被侵犯的商标系中国驰名品牌,消费者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伤,社会影响极度恶劣。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格外的重视,采用了“内紧外松”的双向审查模式。

  对内,指派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经验比较丰富的检察官展开调查,对每一项证据都细致摸排,在定性以及非法经营金额的认定方面从严把控,即主观明知的认定,尤其是在生产者与销售者相分离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调取客观性证据进行司法认定,同时查明涉案侵权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标价、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便于后续对犯罪金额、犯罪形态进行认定。

  对外,面对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一方面,侵权人法律意识淡薄,恶意侵权、制假卖假,对商标产权造成极大破坏。另一方面,消费者不重视商标产权也助长了侵犯权利的行为。为此,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慢慢地增加法律宣传,正面带领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探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协作平台,将正确适用法律和全面把握刑事政策相结合,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产权。

  本案中,高某等4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高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7月25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高某等4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人民币2万至35万不等的罚金。